如何申请网上签证费?
1964年3月17日,美国国会通过《移民与国籍法》第261a条规定了外国人赴美旅游、探亲访友和短期工作的非移民签证的收费制度(此规定的英文原文见附录)。 该规定确立了移民与非移民入境者均需缴纳入境税(Admission Taxes)以维持移民局的工作。1986年的税务改革法中取消了入境税中的个人税并改为向每份入境许可征收10美元的入境费。根据USCIS的规定,在签证申请费之外还需交纳入境费(ADMISSION/ENTERANCE FEE) $170.00,而这项费用只适用于B-1\B-2类别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的子女超过十八岁但未满二十五周岁且需要随同父母一起进美,还要再付$100.00 的学生收费(STUDENT CHARGE)。
1986年美国国税局法案对入境税作了重大修改,规定:除因家庭团聚而进入美国的移民外,所有非移民入境旅客必须支付每人每次入境10美元的费用。这项法规取代了原先向每位入境旅客收取5美元的移民入国费和入境旅客每人再收5美元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由于这些新的税收是作为“入境费”而不是“个人所得税”而征收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纳税义务,而是由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负责征收。当入境旅客被告知需要交纳这笔费用时,他们应直接把钱交给负责征税的官员或银行。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以外,移民局还于1989年和1993年两次提高签证的申请费,现行标准如表1所示。从该表中可以看出,自1989年以来,普通签证的申请费已经上涨了将近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