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生的档案放在哪?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约有200多万各类留学人员去世界各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留学或进行科学研究、访问、探亲等。这些留学人员离开祖国后,留下了个人的档案。对这部分人的档案,有人主张放到国内,有人则坚持应该迁到国外,还有的认为应该根据留学人员本人意愿处理。为了有效地调动、使用人才,国内一些城市对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或国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的档案,采取集中存放的方式,由城市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对这批人员的档案,在放人前对其进行审核,其学历、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材料是否完好,如材料有破损、缺失则按有关制度办理。对无严重过失、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按本人意见,可为其填写档案材料,入档管理。对拒不交回个人档案的,为其建存简档。
国外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历来存在两种方法。一是以俄罗斯、东欧国家为代表的集体管理,即由接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相应主管部门统一接收、集中管理。二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分散管理,即由接受留学人员归国工作的单位、学校或个人自主管理。我国原实行的大多是统一集中管理。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改革了做法,实行分散管理。具体做法是:将个人的档案存放工作交给本人,由其自己寄存在国外,或是委托亲友保管。这样做既便于掌握管理,也不会破坏、丢失,很受留学人员欢迎。当然,对这样管理出来的档案能否得到国内外承认,需研讨论证。
中国学生去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留学,毕业后都须返回中国,由政府分配工作。他们毕业时,将档案由学校通过中国驻外大使馆转回国内。这些档案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在校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等。这些档案材料属于书面证据,是审查核实其他有关材料的依据。如无特殊规定,在确认留学人员真实身份时其档案材料可作重要参考。
(1)学习成绩单及毕业设计(论文)。其中学习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出具,毕业设计(论文)以纸质材料为准。
(2)政治考试成绩。
(3)毕业时学校向毕业生发放的档案。
美国学者来华工作和学习,其人事档案如何处理?
去美国学者来华工作和学习,属于短期访学,来去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和编制限制。根据有关规定,这类人员一般应保留其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仍保留在供其使用的单位。如果短期访学结束后,欲进入中国医疗机构工作,其国外工作经历必须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予以说明。同时,还需有对外联络部(教委)审批意见的新晋专家考核审批表(加盖公章),从外地调入的人员,还需有调入单位派出单位同意调出函(加盖公章)。
人事部门如何管理其他特殊部门、特殊对象的人事档案?
(1)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政协常委、委员,全国工商联领导职务,中组部管理的专职离退休干部以及中直管理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
(2)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管理: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正职领导干部。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正职领导干部、中央各部委局办各司局、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含公务员局、人事司、省外人事局、省公务员局)。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各教育、科研、艺术、医疗单位(含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军职(含)以上干部;武警总队长、党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司令员、政委。
(5)其他特殊部门、特殊对象的人事档案,由地方或部门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