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存哪里?
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存放在哪里,这是很多即将要出国人员进行思考的问题,因为很多人担心档案如果放在原来学校或家里可能会对自己海外学习生活产生影响。那么留学人员的档案应该存放到哪里才合法安全呢?小编今天来为大家一一介绍。
1、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回国后,留学人员应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原毕业院校存管。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回国发展,其人事档案必须转移回原毕业院校。此规定有两层含义:(1)档案必须转移到原毕业院校。因为出国学习人员的档案一般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代为管理,或转由其父母所在单位保管。根据规定,这些档案均不可用于办理出国手续。转回原毕业学校,利于院校为其存档、提供各种服务。(2)转回原毕业学校的具体时间要求是:归国人员自发出批准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明确放弃留学资格者,视为已经申办取得国籍,需将人事档案及时转回原毕业学校。
2、《暂行办法》第九条还规定:出国留学人员档案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有如下权力:(1)出国前,在其专业或工作单位期间,享有任免、调配、考核、奖励、申诉等方面的权限;(2)在出国留学前的工作年限即折算为国外工作时间,其工龄计算、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均享受在其他同类人员相同的待遇;(3)学习期间,若其所享受的公费医疗或劳保等有关待遇低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标准,凭相关证明,通过学校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差的申请;(4)申请在国外取得的进修、科研等成果所得奖励;(5)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享受专家待遇;(6)按有关规定自愿在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市)落户。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留学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公务员)部门备案,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以上政策明确了三点:一是国家对于公派留学享受国家政策没有变化,如果在国内拿到外劳批准的资格,只要放弃,不能享受国内优惠政策。二是对于新出国人员国家不会资助不会照顾待遇,没有奖学金,待遇国家不再管,自掏腰包,自费出国。三是对能够享受政策优惠的人员,主动报备是负责任的表现,不报备不会被发现,不报备可能会获得额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