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美国绿卡吗?
美国移民监,是美籍申请人被要求到美的居住证明,不是限制申请人自由的监狱。 美国移民法规定,获得绿卡的人需要在2年内登陆美国;
4年内住满183天(申请公民前)或5年内住满365天(申请公民后)才算符合“移民监督”的要求。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入境,移民局会向海关发出撤消绿卡通知,将被列入黑名单,后果严重。 但是,这个“移民监”和国内很多人理解的“移民监”概念不一样——它并不是限制申请人在境外的行动自由,而是对申请人在美居住时间的硬性要求而已。并且,这种要求对于多数申请人来说是很容易达到的——比如申请人可以在国外拥有自住房产并在该地区频繁活动,只要每年能有一两次短期的出入境签证即可。
而且,美国允许申请人通过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托管等手续而无需本人亲自行使居住权。所以,“移民监”实际并没有妨碍申请人境外的自由行动。 另外需要提醒一点的是,尽管大多数美国移民类别都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属在美国境内呆足一定的时间才能签发绿卡,但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豁免。也就是说,这些家庭成员即使不跟随申请人一起定居美国,也不会失去申请绿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