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永久居民可以办回乡证吗?
回乡证,全称《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港证”)。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给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住过的公民前往中国内地旅行的证件。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非永久性居民,因私事需要回内地的,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并缴验复印件,提交本人属香港永久居民的证明复印件及照片。
对申请事由合理且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出具签证或出境证明的书面答复;对申请事由不合理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有效而急需回内的,应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所持证件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签发有效期为5年或10年的入境许可证(即签证或出境证明): 1.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探亲的;
2.出国定居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回内地求学的;
3.出国定居人员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回原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申请人所持证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给予加急审批待遇:
1.出国赴港从事商务、科研等活动的;
2.出国赴港留学、移民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对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返回境外居所地,确需延期回国的,可申请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