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移民难吗?
目前,我国政府官员还不能直接移民国外。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了限制迁出的情形:“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动或者安排。”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具有调动和安排公务员职务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经本人申请并经批准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务员,是可以放弃中国国籍并加入他国国籍的。只不过这种操作的方式会受一定影响。比如一些公务员岗位可能对外籍公民会有特殊的报考要求;
作为曾经的公务员身份,其离职后的就业选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从事某一职业,但出于对公务员群体的特殊照顾,不排除在某些行业或领域对曾经为公务员的人有所限制的可能。
不过,对于大多数普通公务员而言,想要通过迁移户口、获取海外身份的方式实现移民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国内户籍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相关政策并未有明确的衔接规定。所以,多数情况下,从户籍管理角度来看,你依然是“本地户口”;而由于出国访问、留学等原因,你的护照又会显示“出境”……这两种看似自相矛盾的情况,其实并无悖于现有的法规制度。
公务员申请移民,需要提供与其他申请人一样同等条件的申请材料,对于有需要进行资金来源解释的移民项目而言,公务员需要提供与普通人完全同样要求的资金来源解释材料。
事实上,公务员的移民身份并不是中国移民局/公安局/人事局/甚至其工作单位所能够决定的。
对于公务员申请移民,中国移民管理机关所给予的所有条件限制仅仅只有两点:
其一,如上所述,公务员在提出移民申请时,应当提交一份离职申请,对于尚未获得批准的移民申请,该份离职申请在形式上应为附有条件的离职申请。
其二,对于涉及国家与政府机密的特殊部门,如国防、军队、公安等单位的现役人员在申请移民时,需要经过本单位主管首长的批准,在离境前应当办理好相关机密接触的解除手续。
以上即是中国大陆政府部门对于公务员申请移民的全部限制。
所有申请人在海外使/领馆获得“无犯罪记录”后,即应当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辖区派出所获得“离职证”及“出境证”(一般统称为“离职出境证”) 。对于非公安、军队等掌握国家机密部门的公务员而言,获得工作部门/单位对该离职申请的批准基本不存在任何障碍。
“离职出境证”并非海外使/领馆给予申请人的“移民签证”/“入境许可”(各国对于该种证明文件的全称有所不同,一般为“居留许可”或其他名称),申请人凭借“移民签证”前往申请国驻华使/领馆面谈,通过审核后即获得最终“移民签证”。
由此可以得知,“移民签证”仅是一种“可以前往该国进行定居的许可”,而与该申请人是否已经完成了在中国的“离职、出境”手续等无关。
总之,公务员申请移民,在申请基本条件上与其他人完全相同,其申请移民的基本程序同样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