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怎么才算分居一年?
澳大利亚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分为普通和特殊两类,普通婚姻关系是指1984年《离婚法》生效之前所缔结的婚约;而特殊婚姻则是1984年之后缔结的婚约或者1984年之前的婚约,双方其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或智力障碍者。 1984年的《离婚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且满12个月,不论是否自愿,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判定解除婚姻关系。
在澳大利亚法律上承认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居住于不同住所,并且此住所为各自经常居住的住所的行为。而且这种分开生活的方式必须是持续性的,短时间异地居住并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以下情况不算分居:
(一)由于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夫妻两地居住;
(二)探亲假、短期度假或其他短期离开的原因;
(三)由于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共同生活;
(四)其他特殊情况。 在判断是否存在“分居”时,法院会考虑所有相关的因素,包括:
(一)夫妻各自的住址;
(二)不在一起生活是自愿还是被迫;
(三)分开期间是否保持联系或通过互访维持感情;
(四)是否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基础。 如果双方虽然暂时没有住到一起,但有互相访问、通信、一起旅行或共度假期、共同承担经济开支等行为,则不应认为分居。 但若分居达到一定时限可视为自动离婚。
1975 年,澳州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夫妻长期分隔两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计划,他们的婚姻已经终止。根据这一裁定,夫妻即使没有协议分离,也可以由于长期分居而自动离婚。
后来,这个“长期分居而自动离婚”的规则被写入1986 年澳洲新南威尔士州的离婚法中。 而1984年《离婚法》的立法理由说明中也提到 “我们(指澳洲政府——笔者注)注意到国际移民的情况,以及很多年轻的已婚人士居住在两个城市甚至不同的国家里的现象。尽管他们可能每周、每月甚至每年见一次面,但是这些夫妇的子女往往称他们为‘隔壁’的父母。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不允许这些夫妇离婚的话,他们是不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 所以,在澳大利亚,只要没办离婚手续,不管分居多久,都是事实婚姻,双方仍要尽到夫妻义务(如相互忠诚、互相扶养等)。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