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过肺结核能移民澳大利亚吗?
以澳洲技术移民的身体健康要求来说,曾经得过结核并没有治愈的患者是存在移民受限的可能性的。如果申请人所患的肺结核是在过去5年内所确诊的,则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还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中,有传播传染病的风险,因此会拒签签证申请; 反之,如果申请人的肺结核是在5年前确诊的且已经治愈,并无复发的可能,则不影响移民,正常办理签证即可。 因为在澳洲技术移民的健康测试当中,对于曾经得过肺结核但已治愈的人员,是允许其通过的。
在以往的签证审核过程中,对于曾经得过的疾病都会关注其是否具有传染性以及复发性。对于因感染过肺结核而遗憾被拒签的申请者,需要查明原因,看是否是因为病史问题导致拒签。如果是的话就需要在准备签证申请材料的时候注意一下了——除了常规所需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供既往疾病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和治愈出院的证明,并且这些材料均要做翻译件。 在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申请人本人还要接受健康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或胸部CT扫描,证明申请人当前没有活动性结核病,方可获签。 根据移民局的相关规定,对曾患有肺结核并在境外治愈的,需要在申请签证时提供下列其中的3项:
1. 由经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治疗结束证明;
2. 由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无罪(刑)记录证明;
3. 中英文对照的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