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和团聚签证区别?
关于这个问题,之前在知乎还有过小讨论的(虽然没几个人看 ) 大概就是说现在“中国绿卡”的叫法已经不恰当了——因为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外国人获得永久居留权后才算取得了中国国籍,而外国籍再申请一个我国的永居并不犯法,所以其实应该改为“永久居留许可”更合适 不过大家还是习惯这个叫法,我这里也就不改了……
另外要说的,就是“团聚”和“永居”(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区别是很大的! 比如,持有团聚类签证的人在出入境时是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的;但是永居的话就必须要提供五年期的护照或签证,并且还要证明自己的资金、房产等情况符合移民局的审核标准 (一般都需要找中介协助) 再比如,拿到永居的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自由经商,甚至还能开公司当老板,但持有团聚签的人就不能经商,不能自己交社保,也不能办公司的。。。等等 总的来说呢,就是“团聚”签证只是短期停留的一种手段而已,而取得“永居”/“永久居留许可”才是拥有长期居住权的正途!
最后再说一句啊,目前我们常见的几种类型的永居申请,除了工作类和家庭团聚这两个以外,还有留学生毕业后申请的留学永居和外籍华人回国定居申请的归国华侨永居。
这两种都是临时居住证,而且申请条件都比工作类和团聚类的要简单得多——基本上只要你满足其中的一到两个条件就能申请了。因此有想法的朋友都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这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