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拿大双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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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和加拿大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中加两国人民之间正常交往的历史已逾60年。基于中加两国的现实情况和历史传统,中国加

拿大相互尊重、友好相处,两国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艺术、人文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从1978年起,我国还先后邀请了6批加拿大重要人士来华参观访问,进行经贸、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学术考察,出席各种国际会议和活动。在1980年10月,加拿大总理来华进行了正式访间。随后,我国国务院总理于1983年9月和1985年8月也分别对加拿大进行了正式访问。

根据中加两国的国内法,任何一方国民在另一方国家都不能享有公民的权利。中加《互惠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双方各自领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根据缔约另一方的法律,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彼此不得干预。

加方并不禁止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加国法律并不禁止加方人民享有另一国的国籍。在国际上绝大多数的国家是不反对和禁止本国国民享有另一个国家的国籍的。

但是,由于实际上加拿大公民在申请国外移民签证时往往被怀疑为“双重居民”,所以在提交签证申请时,必须充分证明自己已放弃了中国国籍。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加拿大人既不得与外国的公民结婚,也不得与他们共享房屋。海外出生的子女如要继承加拿大遗产,必须放弃所在国国籍。根据“加拿大—爱沙尼亚缔约方案”,如果两国国籍只能保留一种,应注销另一国籍。

1995年6月18日,陈敏章与加卫生部长霍尔福德·让·克劳德在北京签署了中加两国政府医

疗保健合作的原则协议,两国政府将通过定期交换信息和专家组访方式进行合作,以促进两国在卫生和药物研究、控制疾病、改善健康(包括戒烟)和教育等领域内的进步。

1997年6月27日,杨伟国与加贸易部长温迪·希彼合作,在北京互换了一份关于双方关联合法的备忘录,其中记载:双方将把1986年10月签订的《关于取消边境口岸限制的联合声明》作为解决双边关税和关税壁垒的最终解决方案。自此,中加双方都承诺消除彼此的边境口岸壁垒和不合理限制,使产品和服务在双方领土内自由流动。

1998年10月,李成玉外长在杭州与加拿大驻中国大使安恩·埃贝斯菲尔德(Anne-Elisabeth Dobson)女士签署了中加政府关于中加文化合作关系未来5年计划。协议规定:中加双方将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博物馆、学校、报刊和电视等主流媒体开展一系列全方位、多层次的文化交流活动,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中加文化、教育、新闻和广播部电影部的负责人1999年3月在首都联合召开了中加文化关系促进联盟成立大会。该联盟的宗旨是: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尊重和加强合作。联盟将与两国文化、教育、新闻和广播电影部门的其他团体和组织一道致力于中加文化关系的发展,并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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