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遣返后资产怎么办?
加拿大移民法规定,被拒绝移民或注销签证并离境者,其财产不能退还,也不能转让给任何人;但移民法同时也给这些资产设定了可退还的条件: 即,申请人是主动放弃申请、被拒绝申请或被撤销申请,并且没有提出申请延期或者重新申请的,那么其因办理移民手续而投入的资金和支出的费用,包括因申请人未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而造成的房屋贬值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都将被视为行政成本,由移民局在取消申请人签证后将上述财物没收并上缴国库。反之,如果申请人是符合移民申请条件但未成功获得永居身份而被遣返回国的,则可以索要回因移民申请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资金费和开销费(参见《加拿大移民部费用及退款指南》)。 如果申请人是被非法拒签或有证据证明移民局违法行事,导致申请人遭到损失,就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赔偿要求。
当然如果是自己条件不符合被拒签的话,那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了! 不过,有些案子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有可能被发还重审,此时申请人就可以追回先前交的手续费等;还有些案子是因为移民局审查不力使坏人得逞或者让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申请人也可以据此索赔。但是这种情况极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