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就是永居吗?
“永久居住”这个概念是美国法律术语,指的是美国永久居留资格(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简称“PR”。 获得美国永久居留资格即为获得“绿卡”。 申请人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资格之后即可自由往返中美两国之间、无需再单独申请签证。同时,申请人及随迁亲属可以享受诸如在美国合法就业、就学、创业、移民等权利以及福利。 但是美国永久居留权不是国籍,公民身份或者公民特权。根据《美国公民法》第八章第1401节规定,获得永久居留权即意味着成为“有资格取得美国公民权的外国人(alien with qualifying for citizenship)”也就是说,申请人只有先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后,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因此从这一点上说,美国永久居留权是加入美国国籍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另外,虽然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和国籍都俗称“拿绿卡”,但是两者法律地位截然不同:
一、申请条件不同 外国公民要取得美国国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而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则没有明确的条件限制。比如,申请人不需要证明已在美国定居或是有正当的理由前往美国;
二、身份属性不同 美国护照是全球通行证,而美国永久居留权是申请人基于某种原因被允许在美国长期居留的身份。它不能保证申请人必定可以在美居留下去;
三、相关权益不同 拥有美国户籍者其投票权、选举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还享有受教育的资格和自由的工会权利等。相对于美国永久居留权而言这些权力都是宪法所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否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在美国就业、创业或追求更高学历的前提条件是在本国具有完全的公民权且该权利并未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