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国绿卡受哪国保护?
这个题目有点宽泛,我尝试从不同角度理解并回答问题。 1.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是否受到美国联邦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答:通常是的。 《美国移民法》规定:“任何人所持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其在美国境内和境外享有权利并在限制范围内承担义务。”
《移民局条例手册》进一步解释:“永久居民身份是政府授予的申请人的一项特权,使申请人成为公民并具备公民的一切权利、享受公民的一切特权以及履行公民的一切义务。 ……申请人一旦获得此身份即成为全美公民团体的一员。”“除了根据本节或法律授予的其他例外情况外,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外国人必须离境。”
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上述规则。例如在美利坚合众国与阿尔弗雷德·亚历山大·马歇尔一案[United States v. Alexander]中,联邦最高法院就裁定:虽然移民和入境管制机关拥有执法权力,但只有在涉及下列情形时,才可以运用该权力: (A)某人未合法进入美国;或者 (B)某人已合法进入美国,但在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发现后3年内试图非法离开。
本案中,被告马歇尔被指控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试图非法离开美国,而当时他既非在美国留学也不是赴美工作的访问学者,也没有申请过政治避难。法院因此认为移民和入境管制机关没有管辖权,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并对马歇尔无罪释放。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案中,马歇尔并不是因为获得了美国绿卡才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因为在1957年他就获得了美国的庇护并且拿到了难民签证(V字签证)。
2.如果有美国绿卡遭受犯罪侵害,能否提请国内审判? 答:一般情况下,不能。 首先,要弄清楚为何受害者会遭到侵害。
一种可能是,被害人因持有外国护照,而被误认为是外籍人士。在此情况下,由于国籍问题的复杂性,有可能造成被害人被侵权。当然,如果被害人在美国长期居住并有固定收入,通常会被以本地人的标准看待。
另一种可能是,加害人因仇恨外国人和歧视外国人有罪。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受害人是否为美国人,均应受到法律保护。 但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加害人为躲避美国政府的处罚而报复受害者。在这种情形下,受害人不仅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且还可能面临财产被侵犯的风险。
那么问题又来了,面对此类犯罪,应该由谁来管辖呢? 根据《引渡法》的规定,只有在对方国家对您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提供公平的法律程序后才能启动司法程序。换言之,如果加害方国家主动起诉或者您主动提出引渡请求,您可以到加害方国家接受审判。 但是,问题是加害方国家可能会因其本国公民的罪行而在管辖问题上与美国当局产生争议。毕竟对于美国政府而言,其最愿意看到的案件结果是无罪,而不是当地公正审理并判刑。
即使案件到了加害方国家的司法机关,作为外国人您的处境仍然比较被动。一方面,加害方国家的法官可能基于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原告证据,从而使得您不得不委托律师在当地调取证据甚至聘请语言翻译协助诉讼;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差异和法律制度不同,加害方国度对犯罪的量刑标准和认定可能存在显著不同,而您又无法了解全面信息,故很可能出现您以为已经“刑满释放”实际上却仍在牢狱之中这种情况。
为了有效保护自己,建议持有绿卡的您在出国之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