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签证逗留期怎么算?
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条例规定,任何非日本国籍的外国人入境时,其入境及出境证件必须交验有效期限之内的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原件并收回副本,同时交验中国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以确认该人士并非非法入境。 也就是说,如果外国人在180天以内离开或者进入中国大陆再申请赴日签证的话,出入境是允许的!但这种情况仅限于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的情况下(无论何种种类)!否则无法成功入境日本。
举例说明: 小明是B2类的商务签证,2016年7月15日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发前往日本访问,7月31日从成田机场回国,期间在日本停留了16天。那么,在2016年8月15日之前(包含8月15日这一天)小明都可以再次办理签证出入日本。但是假如小明是2016年9月15日从同一家机场前往日本,则属于逾期停留,将遭受罚款等处罚。
另外,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城市间往返也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小王是美国绿卡持有人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2016年7月1日从上海飞往美国洛杉矶,7月4日从旧金山返回北京,7月5日到达上海。这种情况下,虽然他只离开了中国大陆1天,但也违反了“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180日”的规定,应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