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掉了原来的签证还有效吗?
我去年护照丢失,在异地补办了新护照,而我的签证是在户籍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的,当时我去办签证的时候,他们查询到我已有护照,就给我办了签证,后来我把签证带回来了并在有效期内去境外玩了一圈。 回来后我就把旧护照交还给我办理出国手续的户籍公安局,并告诉他们我已回国,旧护照已遗失。他们让我等消息,结果过了一个多月,他们把护照给我送来了,告诉我他们的领导要我回去再办签证,不然就拒签我!(本来我是可以自己邮寄证件给他们但这样就要等很久!) 我气不打一处来,这明显是刁难,于是我打电话投诉到当地的司法局,问是否该公安局有权拒绝办理我签证申请,工作人员回答说没有这种规定,然后我又问如果我出国不回会有哪些影响,他说那要看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怎么处理了……于是我又打回了公安局,质询为什么要刁难我,那位领导终于说了,因为我要申请签证所以必须重新拍照,还要重新缴费……我真是服了,最后我只能又交了五百块钱(签证费+服务费)才拿到了签证。 所以如果题主的护照丢了,只要你的签证是跟着身份证办的应该问题不大,只是可能要多花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