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什么叫非法移民?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想从历史的维度来看看这个问题的答案。 美国是从什么时候定义“非法移民”的呢?1986年!为什么是1986年呢?因为1986年的时候美国颁布了《移民改革与移民法》(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tion Control Act)。 这个法案建立了美国的出入境系统(Air and sea port of entry),也是第一个将出入境制度写入美国法律的文件,而之前的移民法都没有涉及到出入境的问题。
同时,该法案引入了“合法性”的概念。什么是“合法”的移民呢?符合新移民法规定的移民就是合法的移民(Legal Immigrant),反之就是不合法的移民(Illegal immigrant)。当然,是否合法取决于你是否符合新的移民法的所有规定,既包括政治层面也包括经济层面。但主要的问题在于政治层面。
举个例子: 一个中国学生来美国读书,毕业之后找到工作,满足所有就业要求拿到H-1B工作签证,然后找移民局申请绿卡,如果被批准,那么他是合法移民;相反,一个中国人因没有满足某些就业资格而被拒签,不能获得H-1B签证,即使他凑足资金在美国买房,建立企业,也无法通过移民审批成为合法移民。 为什么美国要设立这样一个“合法”与“非法”移民的概念?这跟当时美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有关。
80年代是美国经济发展重要的十年,美国需要大量的移民来到美国创造就业机会,从而推动美国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一政策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大量移民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来到美国定居,但是他们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就业机会,导致大部分移民只能从事低薪工作,生活在社会边缘。
为此,1990年和2006年美国分别加强了新移民法的执行力度和覆盖范围。 “违法”的概念被进一步细化,原来只要没有获得适当的工作机会就可以被认定为违反移民法,现在增加了一条新的规定,即使你有好的理由为什么没有得到工作机会(如雇主违反劳工协议等),也可以认定为违反移民法。并且,以前违反移民法只追究个人责任,现在增加了对企业的问责制。
不过,有法可依并不等于执法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