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移民到哪些地方?
1、移民江西,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1077年),朝廷颁布了迁民宽乡,督民耕作,输纳赋税的诏令后,川南民众开始陆续迁入。 明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在川南爆发了一场历时十年之久的杨应龙叛乱,四川、湖广等地民变蜂起,朝廷先后遣兵平乱,四川人民又遭了一场劫难;之后,明廷为了恢复和发展被战乱破坏了的蜀中经济,于万历初年实行“军屯”和“民屯”政策,大批四川、湖广、两淮百姓被强制迁徙至陕南和巴山一带开垦。
2、移民湖北,清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川楚白莲教起义爆发,清廷先后派满汉将领率领八旗及绿营兵入川剿抚。次年,清廷命鄂尔泰经略云南,并令其统辖贵州、湖南、湖北三省军务,剿抚叛贼。在长达六年之久的平定叛乱战争中,四川、贵州、湖南三省人民又遭浩劫。《清史稿 • 仁宗记》载:“川楚陕三省百姓荡产亡命者十之四五。”清廷在平定叛乱后采取的善后措施是:“以湖北地瘠人稠,调四川、陕西人赴楚垦种。”于是,在康熙五十六年至乾隆四年之间,约计十万川陕民户,被强制迁往今湖北省西部及西南部开垦。
3、移民甘肃,明代嘉靖末年,甘肃地区人口数量已经达到上限,为了扩大生存空间,官府采取强制手段将人口分布不均的弊端加以整顿,将平凉、庆阳二府所属州县居民一律迁移至秦州(今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清水县居住,形成现今甘肃天水、秦安一带人口集中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