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代购算打工吗?
这个代购不能一概而论。 要分为2种,一种是真的代购,一种就是假代购了。。。 真的代购其实辛苦程度和工资成正比,收入还是很不错的,当然也要看一下你买的东西的价值而定。。 一般真的代购是指那些去国外,例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等地方旅游或者是留学,顺便帮人带一些化妆品、护肤品或者药品之类的。这种代购相对来说价格比较公道,不会坑熟人。
但是!这种代购是非法的。。。 因为这些产品属于免税店商品,而每个国家的免税店都有规定,购买这类产品是需要有护照签证以及离境机票证明的,否则就违法,即使买了,海关也有可能让你退回。。。 不过现在各地管制不同,也不是一定会被没收。。。所以这也是赌一把。。。 假代购就是利用国内买家不了解进口流程,从而骗钱。这一类往往价格很低,但是货不一定有保障。而且有些假代购会给你发空包,就是以快递为理由,等你打钱了就不理你了。还有一些比较恶劣的假代购,收到钱不发货报假警,谎称被人抢劫或者盗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的案例也有不少。
除了以上2类之外,还有一种代购属于灰色地带,就是一些旅行社组织的购物团,这种情况要看具体行程和合同而定,一般来说是不允许购物点时间超过整个行程的三分之一,而且合同上会说明所购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如果导游强迫消费,可以买一些,但一定要在保证利益的情况下购买,可以砍砍价,太便宜肯定有问题。
要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代购”行为,一般情况下是存在“委托方”、“代购方”、“出售方”,三方围绕着“代购”行为,可能会存在多份独立的合同,通常会有代购合同、购货合同等,其本质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购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和指示实施代购行为,获取报酬,一般并不符合上述三个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通常,代购在法律上可能有以下几种形式:1、如果代购方与出售方没有直接关系,代购方根据委托方的指示从出售方处代为购买物品,委托方支付代购方相应的报酬的,代购方与委托方可能是居间合同关系或行纪合同关系,由代购方赚取差价或者由委托方支付代购方报酬,代购方与委托方一般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2、如果代购方从出售方购货后,自行销售,委托方是向代购方购买货物的客户,那么代购方与委托方可能是普通的买卖合同关系。
3、如果代购方是以委托方员工的身份实施代购行为,代购方的工资、社保等由委托方承担,且代购方由委托方管理,接受委托方安排的任务实施代购行为,那么代购方与委托方可能会构成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代购是受人之托从事购买物品的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都应当受法律保护。代购方与委托方一般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由双方的具体行为内容来评判双方的关系,一般可能是雇佣关系、劳务关系、行纪关系、合同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