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配偶签证需要什么?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
2. 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的证明,包括:
a) 结婚公证书或婚姻登记证明;如婚姻关系是通过婚礼仪式结成的,则须有举行婚礼仪式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同居关系需出具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同居公证;
b) 如果双方均系已婚人士且已育子女,请提供其婚姻状况和子女的公证书,如果其配偶和子女居住在中国境外还需出具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该夫妇的有效护照和结婚证复印件(如有子女还需出生证复印件);
c) 如果担保人和/或申请人在中国境外有未成人子女,并且希望其来澳与申请人团聚的话,须提供相关子女的出生证、父母婚姻证明的公证书以及孩子最近两年的学习成绩单等能说明其年龄情况并符合入境条件的材料。
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公证书;
4. 申请人学历证明公证书;
5. 申请人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或证明其经济状况的其他相关文件;
6. 申请人英语能力测试成绩单;
7. 根据移民法的要求所附加的其它文件
8. 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 担保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包括:
a) 结婚公证书或婚姻登记证明;
b) 如果担保人和/或申请人在中国境外拥有共同的孩子需要提供上述第2款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若担保人是申请人父母的再婚配偶则需要由申请人父母出示能够证明他们之前婚姻的公证书及他们与担保人之间现婚姻关系公证书以证明他们是担保人的继父继母而非第一任丈夫妻子或前夫前妻; 另外还必须提供申请人及其兄弟姊妹出生公证书的英文翻译件以表明申请人和他们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10、移民局可能会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