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房印花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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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的是香港房屋租赁相关规则,在出租房屋之前,需要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关于香港房屋租赁中的相关事宜。

根据香港法例第152章第152B章《房屋租订规则》,凡房屋所有者(即物业署所填写的物主姓名及其临时住址)愿意将房屋批租,须将其物业状况向地产经纪人披露。经纪人再将租盘放在市场上代办出租。

物业所有者需缴交两项费用:一是印花税(3%),由业权转移时承批人向署方缴交;二是交易费(1%,最低200元),由代理公司向署方缴交。如果投资者是住宅的第一手卖家,则可豁免两项政府费用。

房屋若续租,一般须先签新约,但双方也可同意无须多签新约,而只需在原有契约副本上签立日期,即可视作为续订约。

如果成交条件的关键因素(例如租金和租约期)与以往有所不同,应给予双方必要的通知。除非租约中有相反的约定,否则,在租客租期结束前至少要事先三日将公寓租金价格大幅提高的意向通知该租客。

根据《房屋租订规则》,地产经纪人不正当地排挤竞争对手或索取租金以外的报酬,或受雇于两位或两位以上的物业所有者,随时可以处以第六类非法活动处罚。

在住房危机愈演愈烈的香港,那些拥有三套以上物业的房东只好将手头的住宅放出部分来租赁。但根据有关规定,大物业主放盘,必须通过代理商。这样,大物业主若将物业批租,不得不支付政府、代理商两项费用。

其实,这套规定原本是为了防止炒家囤积房屋、炒高房屋价格而设,但如今,这套规定妨碍了正常房屋流通,反倒使大物业主们不得不弃租而去。

在租金水平居高不下的当今香港,这一规定极大地限制了房屋正常流通。

有观点认为,香港应效仿美国有些州的做法,取消这一规定。

美国有些州规定,只要物业所有人愿意放出物业、满足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要,任何代理商都不得阻拦;甚至很多州明文规定,大物业主放盘可不必通过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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