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领导是什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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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但是实际上的国家元首是总理。 英联邦的惯例是,国家的最高行政官员和立法机构的领导人同时担任国家元首(也就是总督)。例如英国的是国王/女王,澳大利亚的是总督,新西兰的是总督,牙买加的是总督等等。但加拿大不同,因为以前总督是由英国派遣的,而现在由加拿大人自己选择产生。所以从1952年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即位开始,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就是她(或者她代表加拿大政府签署的文件)。

不过,国家元首虽然是英女王,但是实际上她什么都不负责。按照《宪法》规定,除了礼仪性的职能外,国家元首并无权力。事实上,除了任命总督、接受外交使节递交的国书等个别情况外,国家元首根本不参与政治事务。 加拿大真正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总理。总理领导内阁处理国民政府的事务,而内阁是最高行政机关,直接对众议院负责。

理论上说,总理是比国家元首高很多的职务。 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国家元首兼任加拿大君主,而君主具有宗教的涵义,总理要尊重君主;另外,总理如果做得不好,民众也可以罢免他,而君主是不能被罢免的。所以,虽然理论上讲总理的职位高于国家元首,但在具体事件中,往往是总理去拜见国家元首并且由国家元首颁发命令授予他官方职位。 比如这一次特鲁多访美,跟特朗普谈气候变化问题,在媒体面前表现得意气风发,口若悬河。但是在私下里,根据记者披露的消息,却是另一番景象: 在白宫,当两国元首准备举行会议时,加拿大总理先到了。他走到总统办公桌前,问“现在是不是可以开始了?”然后坐到桌子对面等着。 “是的,我们现在可以开始了。” 于是,一场会谈就在这样毫无氛围的紧张气氛中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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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国家元首是英女王,但是她的权力只有象征意义而已(除了英国外) 加拿大总理掌握着实权 加国的最高法官叫首席大法官,但不是总理的下属哦。他们是独立运行的,不过他们也得向总理汇报的,如果最高法院发现他们的判决有错误可以撤销之并让他们复判。

此外还有各省的最高法官和地方法院院长以及省督等,这些人也都不隶属于联邦政府或省政府。虽然他们在政治上是独立的 但法律上都是听命于政府。在加拿大任何司法系统都没有司法豁免权——比如政府不能不经正当程序就逮捕任何人,而且政府不可以未经审判就以“莫须有”罪名起诉人等等,所以除非你是被怀疑犯了法但还没有被判刑的人的话你是不可能被关起来的,即使你真的犯罪了也不会被判死刑(当然啦,你可以在监狱里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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